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措施既可在判决宣告前实施,也可于判决正式宣布后开展。
若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满足本法规所述任一情况,例如预计应受刑期较短、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怀孕或育儿阶段、拘留期限已至等,同时假设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公共安全隐患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为其提供取保候审支持。
因此,在判决宣告后,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仍有权利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判决书下了8个月了收监怎么办
宣告需服刑八个月之久之人,入狱后需遵守监狱内的严格管理条例,履行相应义务;同时,须参与各项劳动活动,以获得自我提升及改造机会。被法庭宣判有罪并获判有期徒刑者,若其于判决执行前已被拘留,则拘留期间将按规定视为刑期,一日折抵一日。在刑罚执行快要结束之前,若剩余刑期尚不足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为行使行刑权力。在看守所服刑的过程中,看守机构将提供包括法律制度、伦理道德以及必要的时事动态和劳动技能方面的教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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