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倘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及时撤销此案件。
这意味着若调查机构经核实认定犯罪嫌疑人并无罪过或不负刑事责任,便可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议。
同时,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捕,应当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文件,同时将此事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撤案方面,若调查机构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无罪过或不负刑事责任,同样可以依法撤销案件,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取保候审的解除手续。
这其中通常涉及到通知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以及告知犯罪嫌疑人本人,告知其案件已被撤销,取保候审的义务也随之解除。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解除并非与撤销案件直接划上等号,而仅仅是案件处理流程中的一环。
若案件被撤销,取保候审自然无需继续执行,然而取保候审的解除可能会在案件撤销之前或之后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解除取保候审哪里开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该项刑事强制措施已不再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他们无需再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对于已经缴纳的保证金,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则可依法予以退还;而对于那些提供了保证人的案件,保证人也将被解除其保证义务。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殊的刑事诉讼程序,是指相关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