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刑事拘留需要几天时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在执行拘役时,如果认定有必要逮捕某人时,应在被拘留者被羁押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等待应有审查与批准决定。
然而,若遇特殊状况,申请审查及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地延长,最多可达一天至四天。
至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嫌罪犯们,他们所受的拘留审查与批准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个自然日内完成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时间通常为三个自然日内,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可达三十个自然日,具体拘留时间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决策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法院刑事拘留算不算判刑
1、关于拘留期间的时间是否应计入刑期的问题。当犯罪嫌疑人为法院裁决后判处有罪的情况下,在此之前已经处于拘留状态的天数可以作为刑期予以相应扣减。
然而,对于有期徒刑而言,其刑期的起点是从判决正式开始执行的那一天算起。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被视为等同于一天的刑期。
2、关于管制刑期的计算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被视为等同于两天的刑期。
3、关于拘役刑期的计算方法。与管制刑期的计算方式相同,拘役的刑期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地,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都将被视为等同于一天的刑期。
4、关于拘留期间的探视申请。在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只有被拘留者委托的律师才有权提出探视申请,以便与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而在民事拘留的情况下,被拘留者的家属则可以提出探视申请。在探望被拘留者时,必须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经由民警核实无误后,方能进行探视。
此外,探视过程中除了民警同意的物品之外,其他任何物品均不得交予被拘留者。
5、关于会见被拘留者的相关规定。在拘留所的会见区域,会见被拘留者时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且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