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知情涉嫌合同诈骗罪怎么判
倘若某人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涉及到合同诈骗罪案,那么他或许无法承受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的明确界定,该案中原告的犯罪手法往往需要表现出他们具有非法侵吞他人财产的蓄谋及意图。
若某位当事人在全然无知的情况下卷入了诈骗活动,那么他很可能并未怀揣违法的意图,因而无法构成合同诈骗罪。
尽管如此,这并不代表此类不知情参与者必然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如果他其实已经清楚感知或理应明白自身的行为有可能触犯诈骗罪,却依然选择参与其中,那么他仍有可能构成犯罪。
另外,假如他在明知的情况下涉足诈骗,却谎称自己毫不知情以逃避法律责任,这便可能构成伪证罪或其他相关罪名。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包括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客观行为以及证据等多方面因素。
若行为人确实处于不知情的状态,法院可能宣告他们无罪或免于刑事责任的追究。
反之,若行为人明明知情却声称自己毫不知情,法院则可能根据其行为与言论的真实性做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在此案件中,当事人不会留下案底,这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已经明确注明帮信罪属于故意犯罪,如果在并不知情的状态下为他人提供了协助以实现其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的意图,则不应当为此类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