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犯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是有可能犯下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行取保候审不会对其产生任何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
同样,基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特殊情况,亦可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强奸犯取保候审的规定是什么
涉及强奸罪行的被告能否获准保释,这取决于每一起具体案件的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保释,又称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适用对象为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时也包括那些因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人员。
此外,这些人还必须保证不会再次对社会造成危害。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力决定是否批准此类申请。
然而,对于性质较为恶劣的暴力犯罪,例如强奸罪,有关部门在考虑是否给予保释时往往会持更为慎重的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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