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公安机构在其他地区实施拘留以及逮捕行为时,须向当事人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而该地公安机关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
据此,倘若某位公民因为涉嫌洗钱等犯罪行为而遭到逮捕,那么公安机关极有可能会将其从某处转移到另一处展开深入调查与审讯。
然而,实际的逮捕地点以及程序安排都需要依据案件的独特性质及其侦破工作所需进行具体规划。
若洗钱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幸遭捕,他很可能会被带往外地进行更为详尽的调查与审讯,但这一切都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被拘留、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逮捕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逮捕人的家属。
二、洗钱罪会被判多久缓刑
针对洗钱犯罪的最新量刑准则如下:
根据量刑对应程度不同,分别会被判处五年内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没收与案件金额相等的5%-20%罚款,若情节恶劣则可能处以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会被处以上述相应比例罚款,特殊状况下必须满足规定的量刑标准,方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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