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强奸罪拘捕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对已被拘留之人,经判断需进行逮捕,应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故此,涉嫌犯有强奸罪的嫌犯,其将面临从拘留之日起三日至三十日内被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的可能性,当然,最终的逮捕期限还需视案件的复杂程度与嫌疑人的犯罪手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涉嫌强奸罪多久可以判决
涉嫌犯有强奸罪者一般的审判流程需经历法院立案之后约两个月的时长,但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若涉案者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判决或者案件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事项,以及遇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均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至三个月。而当存在极为特殊的状况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时,则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本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当公安机构希望对某名被拘捕人员提出逮捕请求时,应当在正常情况下在拘留实施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检察院提交审查并获得审批许可。若有特殊原因,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四天之内;对于流窜犯罪、屡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况,则可以将申请期限延长至三十天。在此基础上,检察院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针对涉及到强奸罪行的嫌疑人,其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期限通常为三至三十天不等,具体的逮捕期限则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所采用的调查手段来确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