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包含什么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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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销毁证据或串供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以对现行犯、重大嫌疑者、被指认的罪犯、持有犯罪证据者、逃亡者、证据破坏者、身份不明者以及涉嫌特定犯罪的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这一措施确保了刑事诉讼的有效进行。
刑事拘留包含什么方面

一、刑事拘留包含什么方面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旨在防范和制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调查、销毁关键证据或进行串供等不当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载明的具体内容,刑事拘留具有如下几大要点:首先,对于那些正处于准备实施犯罪、正在执行犯罪或是犯罪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者,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先行拘留的手段。

其次,若犯罪现场的目击证人或被害者亲自指认某人为罪犯,亦可据此对该名嫌疑人实施先行拘留。

再者,当在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或身边发现有确凿的犯罪证据时,同样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此外,对于那些在犯罪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的嫌疑人,公安机关亦有权依法采取先行拘留的措施。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证据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公安机关同样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同时,对于那些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同样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而对于那些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者,公安机关同样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先行拘留。

以上各项规定为公安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在必要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包含14天吗

首先,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定如下:拘留期间通常为14个自然日,最长可达37个自然日。

其次,当公安机关判断需要逮捕被拘留者时,应于拘留之后的3日内将请求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在此基础上,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且经过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请求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1日至4日期限。

最后,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同样需经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请求审查批准的时间方可延长至30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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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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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包括哪些方面的
刑事拘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破坏证据或串供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刑事拘留适用于七种情形,包括预备或实施犯罪后立即被发现、被直接指认为罪犯、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或逃离、有销毁证据风险、身份不明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这一措施确保了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法律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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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程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1、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5、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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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条件是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有哪些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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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破坏证据或串供等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刑事拘留适用于七种情形,包括预备或实施犯罪后立即被发现、被直接指认为罪犯、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或逃离、有销毁证据风险、身份不明或有重大犯罪嫌疑等。这一措施确保了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法律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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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手段包括哪些方面
刑事拘留的主要措施包括哪些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有罪行的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情况大致如下:1.对于检察院自行立案调查的案件,若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企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均可予以刑事拘留;2.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也可以进行刑事拘留;3.如果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导致身份不明时,同样可以进行刑事拘留;4.当犯罪嫌疑人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时,也可以进行刑事拘留;5.如果被害人或者在场目击者明确指出某人为罪犯,则可以进行刑事拘留;6.在犯罪嫌疑人身边或者住所内发现有犯罪证据时,也可以进行刑事拘留;7.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也可以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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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纠纷包含哪些方面?
试用期纠纷包含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期限中剥离出来;试用期内不为劳动者上社保;试用期内随便辞退劳动者;将试用期视为廉价期;随意延长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对于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要求赔偿培训费用损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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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拘留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刑事拘留条件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刑事拘留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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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行刑事拘留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可先行刑事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拘留的分类
(一)行政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二)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三)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形
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但由于行为人存在某种特殊原因,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不予执行的一种执行制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
(一)、
(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对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年迈的人多身体较弱,若处以行政拘留,在自由被剥夺的情况下,有可能引发进一步的健康恶化或者其他隐患。对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的规定,同样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体现了我国立法保护妇女儿童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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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1条的规定,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法行为人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在起草过程中,也有人提出,对于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般来说,如果行政拘留所关押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会增加行政拘留所的经济负担,如要为其治疗疾病等,使本来就经费不足的行政拘留所雪上加霜。同时,如果管理不科学、不严格,特别是将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与其他人混关混押,还会导致其他人染上严重传染性疾病,影响行政拘留所的安全。但是,如果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那么他们在社会上不仅有可能将病传染给他人,而且一旦他们知道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就会更加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因此,本条并未规定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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