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申请取保候审期间,家人作为保证人人选需携带以下一系列必要文件及证明:首先是保证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公民身份证或护照等;
其次是保证人需出具与案件无关的证明,这可能涉及到提供无罪记录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再者,保证人还需提供其具备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证明,例如工作证明或是收入证明等;
此外,保证人还应出示并证明其拥有不受任何政治权利以及人身自由受限的资格,这其中包括可能需要的户口本或其他相关证明。
再有,保证人要提出其居住地稳定的确切证明,比如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等。
最后,公安机关或审判机构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可能有用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上述所有的所需文件都必须真实并且有效,以便确保保证人的资格符合各项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家属如何申请探亲
您只需将取保候审的申请提交至负责该案件的公安侦查机关即可。若公安侦查机关经过评估判断,认为当事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便可批准其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包括: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家人作为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时,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首先是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其次是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次是能够证明自身具备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比如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者个人收入证明;此外,还需要提供无任何法律限制的资格证明,比如户籍簿;最后,为了证明居住场所的稳定性,可能还需出示房产证或者住房租赁合同等间接证明资料。同时,请注意,所有提交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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