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实际上并非必须要求家属亲自前往办理。
然而,一般来说,为了顺利完成相关手续,确实需要保证人或家属的协助参与。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是其他担保人为其提供保证金或者相应的保证人这两种途径来实现。因此,在取保候审的整个流程中,家属所承担的角色相当于保证人,他们有责任协助并确保嫌疑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由哪个部门决定的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力机关可以涵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这几个方面。
在这些机构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执行取保候审的权力:
第一种情况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法;
第二种情况是可能会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起社会的潜在风险;
最后一种情况是指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同样地,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的潜在风险。
然而,取保候审的执行权仍然属于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得到谅解后可以撤销案件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权的同时展开相关调查和审理工作。而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无疑为整个过程提供了积极的推动力。然而,在决定是否能撤回事例的问题上,这并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通常情况下,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无法认定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条件满足时,事例才有可能被撤回。然而,仅仅依靠当事人的谅解,并不能直接导致事例的撤回。司法机构在处理此类事例时,需要全面考虑到事例的性质、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以及证据的充分性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如果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即便当事人表示谅解,也很可能只能在量刑尺度上给予适当的减轻,而非撤回事例。至于最终是否能够撤回事例,则需由司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决。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家属亲自办理并非必要条件。申请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委托律师或其他合法代表代为办理,确保程序合规且高效。此举旨在简化流程,减轻家属负担,同时保障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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