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待取保候审期满以后,他们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缴纳的保证金。
因此,保释金应当如数退还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由谁决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确立,主要依据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案件的具体性质而定,通常情况下,其最低起算金额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同时,这笔保证金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切实遵循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条款后,才能够如数退还。只有如此,这笔债务才能真正具有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二者皆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严格遵守了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等到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之际,他们便可以凭借有关部门颁发的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件,前往银行机构提取已经预先支付的保证金。基于上述情况,保释金理应按照原数额全额返还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