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经济赔偿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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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因实施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损害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罪犯,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度则须依据实际案情进行全面考量和设定,主要涉及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之程度、犯罪行径的恶劣性及罪犯的经济收入水平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强奸罪经济赔偿是多少

一、强奸罪经济赔偿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于因实施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损害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罪犯,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度则须依据实际案情进行全面考量和设定,主要涉及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之程度、犯罪行径的恶劣性及罪犯的经济收入水平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强奸罪经济赔偿金多少

关于这一点,并无具体金额限制。若需求得受害者的谅解,加害方势必要在经济层面上对受害者作出相应补偿。普遍情况下,十余万至二十余万元的补偿额度尚属正常范围。

然而,若并无意愿对其表示谅解,则可提出五万元左右的赔偿金诉求。倘若被告方无特殊加重处罚情节,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即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违背受害者意愿,采取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制受害者进行性行为所构成的犯罪。行为主体通常为男性,唯独直接正犯仅限于男性。妇女有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亦或是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因此,强奸罪并非亲手犯,也非身份犯。责任形式为故意。传统观念认为,强奸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奸淫之意图。然而,此种表述并不精准,且易将通奸行为误判为强奸罪。强奸罪的故意内容在于,行为人明知自身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将会侵犯到妇女的性自主决定权,同时期望或放任此类结果的发生。行为人因误解对方为自己的配偶或情人而实施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但当对方察觉并非自己的丈夫或情人而予以拒绝后,行为人仍以暴力、胁迫等方式继续实施性交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的严格界定,若某位罪犯因执行其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并因此导致受害者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这位罪犯便有义务承担相应比例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度,应由实际案件的详细情况全方位地进行妥当考虑与设定。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财产损失程度、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质以及罪犯自身的经济收入状况等多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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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罪如何量刑 1.构成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妇女一人一次,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奸淫一人一次,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妇女、奸节恶劣的;妇女、奸淫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的;二人以上的;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妇女、奸节恶劣程度、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2)奸淫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伤,重伤二级的,增加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刑期;重伤一级的,增加四年至四年六个月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7)每增加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不含“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8)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妇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持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或者以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等方法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人数超过两人的,根据人数增加基准刑的10%-50%。 (3)同一名妇女二次以上的,根据次数增加基准刑的10%-50%。 (4)利用亲属、职务、管理等特殊身份关系妇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未成年人或者奸淫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奸淫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宿舍实施或者奸淫的。 (3)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或者奸淫的。 (4)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犯罪的。 (5)多次未成年人或者奸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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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有没有经济赔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明文规定,鉴于犯罪行为直接引发了被害人身心受创所蒙受的经济损失,所以在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其造成之经济损失予以经济赔偿。因此,关于强奸罪这一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若其行为致使受害者承受经济损失,那么犯罪嫌疑人理当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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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犯了强奸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如何量刑 1.构成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妇女一人一次,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奸淫一人一次,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妇女、奸节恶劣的;妇女、奸淫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的;二人以上的;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妇女、奸节恶劣程度、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2)奸淫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伤,重伤二级的,增加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刑期;重伤一级的,增加四年至四年六个月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7)每增加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不含“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8)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妇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持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或者以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等方法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人数超过两人的,根据人数增加基准刑的10%-50%。 (3)同一名妇女二次以上的,根据次数增加基准刑的10%-50%。 (4)利用亲属、职务、管理等特殊身份关系妇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未成年人或者奸淫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奸淫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宿舍实施或者奸淫的。 (3)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或者奸淫的。 (4)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犯罪的。 (5)多次未成年人或者奸淫的。
在济南犯强奸罪怎样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如何量刑 1.构成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妇女一人一次,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奸淫一人一次,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妇女、奸节恶劣的;妇女、奸淫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的;二人以上的;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妇女、奸节恶劣程度、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2)奸淫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伤,重伤二级的,增加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刑期;重伤一级的,增加四年至四年六个月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7)每增加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不含“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8)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妇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持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或者以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等方法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人数超过两人的,根据人数增加基准刑的10%-50%。 (3)同一名妇女二次以上的,根据次数增加基准刑的10%-50%。 (4)利用亲属、职务、管理等特殊身份关系妇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未成年人或者奸淫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奸淫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宿舍实施或者奸淫的。 (3)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或者奸淫的。 (4)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犯罪的。 (5)多次未成年人或者奸淫的。
在济南,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罪如何量刑 1.构成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妇女一人一次,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奸淫一人一次,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妇女、奸节恶劣的;妇女、奸淫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的;二人以上的;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妇女、奸节恶劣程度、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2)奸淫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伤,重伤二级的,增加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刑期;重伤一级的,增加四年至四年六个月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7)每增加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不含“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8)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妇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持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或者以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等方法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人数超过两人的,根据人数增加基准刑的10%-50%。 (3)同一名妇女二次以上的,根据次数增加基准刑的10%-50%。 (4)利用亲属、职务、管理等特殊身份关系妇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未成年人或者奸淫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奸淫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宿舍实施或者奸淫的。 (3)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或者奸淫的。 (4)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犯罪的。 (5)多次未成年人或者奸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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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能要求经济赔偿吗
依照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当罪犯实施犯罪行为时,若给受害人带来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此时应对其除了依据法定程序对其进行刑事惩处之外,还需视情形而定,额外判罚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强奸罪这一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给受害者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受害者完全有权利向罪犯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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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犯下强奸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在济南犯下强奸罪怎么量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罪如何量刑
1.构成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妇女一人一次,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奸淫一人一次,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妇女、奸节恶劣的;妇女、奸淫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的;二人以上的;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妇女、奸节恶劣程度、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妇女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2)奸淫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一人重伤,重伤二级的,增加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刑期;重伤一级的,增加四年至四年六个月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
(7)每增加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不含“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8)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妇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持管制刀具、枪支等凶器或者以非法拘禁、捆绑、虐待等方法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人数超过两人的,根据人数增加基准刑的10%-50%。
(3)同一名妇女二次以上的,根据次数增加基准刑的10%-50%。
(4)利用亲属、职务、管理等特殊身份关系妇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未成年人或者奸淫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奸淫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宿舍实施或者奸淫的。
(3)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或者奸淫的。
(4)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犯罪的。
(5)多次未成年人或者奸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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