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明确规定,任何刑事案件均应由犯罪行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在特殊情况下,若是由被告人身居之处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更为妥当合宜的,亦可移送至该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
据此,涉及到公司或企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的刑事案件,其司法管辖权通常由犯罪发生地点的人民法院统辖,但若考虑到被告人身处其住所以外地方,且由当地法院审理更为合适恰当的,那么同样可以将此案交由被告人身居之处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企业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准则如下:若非国家公务人员涉案,犯罪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时,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处罚;若犯罪金额重大者,则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处罚;而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将被判罚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须同时缴纳罚金。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及此类案件,则应按照贪污罪的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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