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当犯罪行为致使受害者蒙受经济损失时,应当依法对犯案人员予以刑事惩处,同时需依照具体情况附加判处罚款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若受害者因故意伤害等罪行而受到损害,其有权利请求犯罪分子进行经济赔偿。
同样地,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对于已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建议。
这就意味着,倘若受害者与犯罪分子达成和解协议,受害者便可要求犯罪分子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作为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交换条件。
总而言之,受害者寻求谅解乃合法权益,他们有权要求犯罪分子赔偿经济损失,且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犯罪分子亦可能得到从轻、减轻乃至免于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故意伤害罪七级能判几年
对于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应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致人重伤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极端残忍手段导致受伤者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者,则需承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害时,被告人除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须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也明确赋予了受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并将其作为被告人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简单来说,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赔偿要求,而在双方达成和解之后,被告人则有可能因此获得更为宽大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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