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明文规定,在司法程序过程中,倘若证人、鉴定人、笔录人、译员出于故意实施虚伪证明、鉴定、记录及翻译之行为,其目的在于构陷无辜者或掩盖犯罪证据,那么便构成了伪造证据罪行。
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如出现串通口供或推翻先前供述的情形,若目的为构陷他人或掩盖犯罪证据,则有可能触犯伪造证据罪。
若此类行为严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视具体案情与法院的审理裁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取保候审串供如何加重
在被保释等待审判期间,如果被告人之间互相串供,毫无疑问地违反了保释制度的规定,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格审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这种类型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策略:
1.扣押(没收)保证金:如果被告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应该对其进行部分或全部的扣押(没收),以此作为惩罚。
2.重新缴纳保证金并介绍担保人:
根据具体情况,被告人可能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引入担保人来保证他们的行为符合规定。
3.责令签署悔过书:要求被告人签署悔过书,以表达他们真诚的认罪和悔悟。
4.监视居住或者羁押: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对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或者羁押的强制措施。
此外,如果被告人在保释期间相互串供,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可能会加重刑罚。所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的合法性,防止被告人通过串供等手段干扰司法进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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