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乃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适用的强制手段,然而,该法条并未明确阐释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从取保候审转为逮捕这一程序的必要性。
取保候审与逮捕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措施,前者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试图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的前提下,仍能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
后者则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者进行串供等行为。
在实践操作中,是否应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权衡。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未有任何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行为,且案件状况满足逮捕条件,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实施逮捕。
反之,若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认为无须逮捕,亦可决定维持取保候审状态,继续开展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之后是否需要执行逮捕,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后必须执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送达期限是多久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然而,这一时长需由执行侦查活动的公安机关根据具体的办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一旦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其必须在整体期限内完成对该案的全面侦查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在此过程中,侦查机关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等各项工作不得因任何原因而受到暂停或延期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七十九条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以及逮捕均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强制实施的手段之一。其中,取保候审能够确保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自由活动;然而,逮捕这一方式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在未完成必要的司法手续之前失踪或者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的发生。关于是否需要将取保候审转变为逮捕,需要根据案情的具体状况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当然,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在取得取保候审之后必须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