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需要证据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是需要有证据支持的,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犯罪的事实,或者违反取保、监视居住情节严重,才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没有直接逮捕权的情形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2、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逮捕。
3、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以上犯罪以外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
4、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外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批准逮捕后,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错误的,可以纠正。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不能因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而释放被告人;此种情况在当前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屡见不鲜,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公安司法机关可以从两方面考虑解决问题:
(一)如果认为该犯罪嫌疑人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一定适用逮捕,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然后依法定程序提出起诉意见。
(二)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撤销案件。同时作为受害人本人,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没有明确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不应提起刑事自诉。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规定逮捕需要送证据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肯定的解答,采取逮捕这样的一种措施,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所以需要对此有证据支持。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