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由哪里解除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当其取保候审阶段结束后,便可凭借司法机关依法开具的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告或相关法律凭证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这其中明确说明,取保候审的解冻与终止均需由司法机关严格执行,一旦犯罪嫌疑者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被提前解除,他们必须依照上述既定流程办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由谁负责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部门为各级公安机关。在实际执行中,公安机关需依法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逐一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要求其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确保其知情《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规定了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有义务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也需要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相关条款,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的整个阶段中都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当该活动的期限一结束,他们就有权凭据司法机构依章开出的正式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去银行领取归还的保证金。在此过程中,有必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取保候审的解冻还是终止,都必须由司法机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到期,或者被提前解除,他们就必须遵循上述既定的流程来处理保证金的退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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