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由哪里解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安机关所实施的解除取保候审,即是表示不再延续使用取保候审这种特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不再需要被取保候审的人士遵照取保候审期间内相应的法定义务进行遵守。
同时,对于那些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人士来说,如果他们符合法定条件的话,那么这些保证金将会得到退还;而那些曾经以保证人为担保的人士,也将会被免除其作为保证人的义务。
值得特别提及的是,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相关司法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暂时不对其实施羁押的处理方式。当司法机关发现某些应当被逮捕的人犯存在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以及其罪行相对较轻等特殊情形时,便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处理。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由哪里办理
该项事宜应在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若您希望通过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应当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内,向公安司法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具体操作中,需要递交如下资料:
在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时,需包含如下重要信息:
1、取保候审申请书的标题;
2、写明申请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包括名字、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3、说明和陈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亲属关系或关联性。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由哪里解除”,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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