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由哪里解除的
关于取保候审程序之解除事宜,一般而言皆由具有决定权的监管机构负责实施。若该项程序系由公安部门启动并进行监管,则其相关之解除自然也应由公安部门行使职权完成;反之,若此程序系经由当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便应该由各自的司法机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撤销。具体操作时,监管机构会根据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所呈现出的发展状况,对是否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做出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判断。一旦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不再符合,或者案件已顺利完成侦查工作、审查起诉环节,亦或是审判程序已经圆满结束,监管机构将依法履行职责,撤销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解除通常由监管机构决定。公安启动的由公安解除,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的则各自司法机构撤销。监管机构据案件进展评估,当取保条件不符、侦查、起诉或审判终结时,依法撤销取保候审,确保程序合法性与案件处理的及时性。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要求有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首先,保证人须确保其与本案不存在任何牵连或者间接利益关系,即保证人应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直接利害关系。
其次,保证人必须具备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和素养。
这意味着,保证人务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再者,保证人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政治权利剥夺,亦未受到任何人身自由方面的实质性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居住场所,且其常驻地距离被保证人的住处不远,同时保证人的经济状况相对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通知吗
在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通常会告知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知晓此事。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罚实施过程中的的强制性手段,负责履行该措施的执行机构需对被取保候审者的状况实施严密的监控与监察。依据相关法规所确立的标准,当决定机关做出取保候审决策以后,他们将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取保候审者居住地的派出所传达并执行此决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强化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力度,以保证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然而,具体的通知方式以及时间可能因为地域差异、事例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而有所区别。因此,如果您目前正在经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取保候审解除通常由监管机构决定。公安启动的由公安解除,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的则各自司法机构撤销。监管机构据案件进展评估,当取保条件不符、侦查、起诉或审判终结时,依法撤销取保候审,确保程序合法性与案件处理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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