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由哪里解除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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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的解除通常由监管机构来决定。如果是公安启动的取保候审,那么解除取保候审就由公安来进行;如果是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的取保候审,那么解除取保候审就由检察院或法院来进行。监管机构会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当取保候审的条件不符合、侦查、起诉或审判终结时,监管机构会依法撤销取保候审,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案件处理的及时性。
取保候审是由哪里解除的

一、取保候审是由哪里解除的

关于取保候审程序之解除事宜,一般而言皆由具有决定权的监管机构负责实施。若该项程序系由公安部门启动并进行监管,则其相关之解除自然也应由公安部门行使职权完成;反之,若此程序系经由当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便应该由各自的司法机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撤销。具体操作时,监管机构会根据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所呈现出的发展状况,对是否应当解除取保候审做出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和判断。一旦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不再符合,或者案件已顺利完成侦查工作、审查起诉环节,亦或是审判程序已经圆满结束,监管机构将依法履行职责,撤销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解除通常由监管机构决定。公安启动的由公安解除,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的则各自司法机构撤销。监管机构据案件进展评估,当取保条件不符、侦查、起诉或审判终结时,依法撤销取保候审,确保程序合法性与案件处理的及时性。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要求有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首先,保证人须确保其与本案不存在任何牵连或者间接利益关系,即保证人应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直接利害关系。

其次,保证人必须具备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和素养。

这意味着,保证人务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再者,保证人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政治权利剥夺,亦未受到任何人身自由方面的实质性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居住场所,且其常驻地距离被保证人的住处不远,同时保证人的经济状况相对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后还会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通知吗

在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通常会告知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知晓此事。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罚实施过程中的的强制性手段,负责履行该措施的执行机构需对被取保候审者的状况实施严密的监控与监察。依据相关法规所确立的标准,当决定机关做出取保候审决策以后,他们将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取保候审者居住地的派出所传达并执行此决定。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强化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力度,以保证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然而,具体的通知方式以及时间可能因为地域差异、事例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而有所区别。因此,如果您目前正在经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

取保候审解除通常由监管机构决定。公安启动的由公安解除,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的则各自司法机构撤销。监管机构据案件进展评估,当取保条件不符、侦查、起诉或审判终结时,依法撤销取保候审,确保程序合法性与案件处理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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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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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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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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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解除取保候审是结案了吗的解答,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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