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至少多久算有底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决定拘留某个人时,必须在知晓其被拘留的同时,立刻将此人强制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且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这就意味着,只要公安机关对某个特定人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无论该案件是否已经正式立案,都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被拘留者送入看守所进行羁押。
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刑事拘留至少在24小时之后,应该会有相应的案件底案记录,以便于对被拘留者的身份信息、拘留原因以及拘留时间等关键信息进行详细记录与妥善管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的确切时间,而立案往往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最终决定。
因此,虽然刑事拘留至少在24小时之后便会产生底案,但至于是否已经立案,还需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至执行死刑要多久
通常情况下,四个月的时间。一方面,首次被刑事拘留时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十余日,但也可长达三十七日;另一方面,检察院则需要在收到案件材料的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在批准逮捕之后,针对该案件的侦查期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情过于复杂,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特别许可,还可延长一个月。
再次,如果刑事案件的案情相对简单,那么审判过程可能会在两到三个月内完成;
然而,如果案件较为复杂且经历了多次退回补充侦查,那么审判期限最长可能会达到两年左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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