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强奸罪多久送看守所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对于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对象,应在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同时,即时将其送往看守所实施关押。
而在此过程中,至多不可超出二十四个小时的时限。
因此,任何涉及到强奸罪行的嫌疑人都必须在被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被送入看守所进行羁押。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通知可能会对案件侦查产生阻碍作用,否则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涉嫌强奸罪多久可以判决
涉嫌犯有强奸罪者一般的审判流程需经历法院立案之后约两个月的时长,但最长不应超过三个月。若涉案者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判决或者案件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事项,以及遇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均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延长至三个月。而当存在极为特殊的状况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时,则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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