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6条之规定,缓刑是通过给予犯罪分子一定时间的自由,在这段期限之内暂缓执行原判决所确定的刑罚执行方式。
在此期间,犯罪分子须在社区矫正服务机构的严密监视与监管之下接受考验。
他们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确保不做出任何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
在缓刑期届满之后,如果罪犯没有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现象,那么原判决所决定的刑罚将自动恢复效力,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宣告。
而另一方面,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安全以及避免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而对其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这种措施主要应用于刑事诉讼环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上,而非在刑罚执行阶段的罪犯。
因此,根据现有的法律制度,缓刑期间并不涉及到取保候审的问题。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而缓刑则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
这两种法律手段在法律程序及适用阶段上都存在显著差异,无法同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期间还能辩护无罪吗
在适用缓刑期间内,若被告人为于庭审环节尚未来得及被正式宣告有罪,依旧拥有提供无罪辩护的权力。所谓缓刑,实际上乃是法院针对案件被告人身为惩罚方式之一所作出的决定,但并不代表被告人已然被判定有罪。直至判决文书正式生效之前,被告人均可能坚持声称自身清白无辜。此举既遵循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原有的保护陈述人辩护权益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对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提出意见,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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