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取保候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纳税义务人若与海关产生税务纷争,应首先依法履行缴纳义务。
倘若对此存在疑议,纳税义务有权根据相关法规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如对于复议结果仍心存不满,方可依据规定向上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过程中,倘若纳税义务人为在海关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状况下,他/她依然享有就海关所作决定提出上诉请求复议或者发起诉讼的法定权益。
因此,即使出现对海关所作裁决公正性或合法性有所质疑的情形,纳税义务人均可借助于法律程序以获取相应的补偿。
然而,若纳税义务者欲享受到保释待遇,其具体流程与条件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
若海关已针对纳税义务人采用保释措施,则纳税义务人不仅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密切配合海关开展的各项调查工作,而且,若在合适时机适当之际,需要加紧寻求法律人士的有效协助,从而有所保障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海关取保候审的钱能退还吗
1、在通常情况下,针对取保候审所支付的款项是可以得到退还的,只要在这一阶段内,当事人没有出现违反相关法规或再次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那么在强制措施发生变更或者予以撤销之际,缴纳的保证金将会全额奉还给当事人。
2、然而,假如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涉及到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等情形,那么就有可能会导致其所缴纳的保证金遭到部分扣减。
最后,具体的执行方式和情形判定,都应当由司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灵活处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在与海关处理税务争议的过程中,纳税义务人须首先自行履行纳税责任。倘若对此存在异议,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仍感不满,则可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只要纳税义务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均有权利行使上述救济途径。然而,若需要获得保释,就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主动配合海关开展后续的调查工作。如确有必要,还可以寻求律师的协助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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