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满后还会延期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构在调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潜在的犯罪嫌疑人之后,必须立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然而,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是否可以进行延期处理。
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工作时,若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并且存在逃避侦查的可能性,那么他们有权决定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天。
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需求,是可以依法提出延期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在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当公安或者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发现存在犯罪嫌疑时,应当立即启动立案侦查程序。虽然并没有具体的文字条款阐述拘留期限是否可以进行延期,但是依据有关法律条例,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严重的刑罚处罚,并且具有潜在的逃脱风险,公安部门有权将拘留期限延长到30天这个范围以内。因此,在拘留期结束之后,按照案情的发展以及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是可以依照法定流程进行申请延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