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完没钱赔怎么办
倘若法院历经严格审理做出了生效判决结果,而被执行人身处困境,难以支付给债权人相应的赔偿款项,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债权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施行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如采取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相关财产等方法。
即便如此,若经过上述几种强制执行措施之后,被执行人依然无法履行其应尽的债务责任,那么债权人们仍需时刻关注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现其拥有新财产的动向后,及时向法院提出再次执行申请。
然而,若被执行人确实已经穷尽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六十四条所列举的任一种情形,例如被执行人由于生活困顿而无力偿债,或者是被执行人已经去世却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或是债务承担者等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则可能会依法裁定执行程序终止。
综上所述,在法院下达判决结果后,如遇被执行人失去赔偿能力的情况,债权人依旧有多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请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及持续关注被执行人财务状况的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判完没有钱给怎么处理
在法庭宣判之后,若债务人仍旧不支付所欠之款,债权人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提交债务执行申请。关于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决,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坚决执行,若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便可以立刻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案件已经经过审判程序并产生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同样需要双方严格遵守,如有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审判员提出申请,请求其将该案移交执行员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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