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倘若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因素可能导致判决难以落实并给对方当事人带来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依照对方当事人的请求,裁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这表明,如若欠款不还的债务人拥有房地产等财产,债权人(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针对该债务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查封,进而确保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若债务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查封房产可作为一项有效的保全手段,防止债务人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规避债务。
因此,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申请查封债务人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借钱不还起诉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若法院未予以受理关于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之诉求,其原因或许包括起诉所需材料尚未完备、诉讼时效已超过法定时限抑或是此类案件并不归属于本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在此情况下,您首先须要详细理解法院不愿受理该案的具体缘由;随后,可采取针对性措施,譬如补充相关材料或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请务必确保您所主张的债权仍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普通债权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民事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倘若涉案欠债方有潜在的逃脱债务行为或者其具有妨碍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之潜在风险,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您便有权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该欠债方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查封,从而有效地维护判决的执行力,使所应得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此种财产保全措施乃是现行法律制度所明确规定的,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欠债方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隐匿其资产,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护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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