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盗窃罪依法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往往源于犯罪情节的显著微小与潜在危害性较低,从而未达至可视为犯罪之程度。
例如,对于年龄尚轻的未成年人未经许可实施了少量的财产盗窃行为,但在事件发生后能积极承担赔偿责任,争取到受害者的理解和原谅,并且并未产生任何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他们可能不会面临刑事追责。
在此类情况下,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展开相关调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决策。
若最终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则可能采取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监管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盗窃罪依法追缴的规定
从严谨法律角度讲,如果涉及到盗窃他人财产,首先应该由当地公安部门启动"追缴"和"责令退赔"程序。即使经过上述程序仍然无法完全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害者也只能向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单独提出民事赔偿诉求,而无权在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加提请民事赔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地公安机关对相关法律条款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存在差异,您可以遵循他们的指导进行处理,但我们强烈建议您优先选择"责令退赔"这一方式。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前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赔偿标准,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且盗窃地点无法查实,那么盗窃金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就需要依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金额标准来予以确认。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