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补交
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
补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以下简称《补缴书》。
2、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以下简称《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补缴书》及《补缴清册》的填写规定:
1、《补缴书》为一式两联无碳复写凭证,第一联管理部留存作为记账凭证,第二联作为单位存根备查。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既有财政统发又有单位自筹的,需将财政统发部分和单位自筹部分分别填制《补缴书》和《补缴清册》。
3、单位对集中封存库内的个人进行补缴,填制《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按补缴单位名称填写,《补缴清册》列示个人明细。
4、职工个人对在集中封存库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补缴人填写《补缴书》,在“单位名称”和“单位登记号”栏填写补缴人姓名和个人登记号。
5、《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补缴的程序:
1、单位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补缴书》、《补缴清册》及与《补缴书》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到管理部办理补缴手续。对于未在《补缴清册》中列明补缴原因的补缴,还应报补缴说明一份。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补缴书》、《补缴清册》、转账支票。
3、补缴确认后,管理部接柜人员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若出现支票金额与《补缴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管理部接柜人员还需打印《暂存款凭证》一式两份,此时机制《补缴书》下方注有“该《补缴书》与《住房公积金暂存款凭证》共同构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字样。管理部接柜人员盖章后,一份与机制《补缴书》一同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机制《补缴书》、《补缴清册》、补缴说明、转账支票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并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市级财政统发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单位将补缴人员信息填制《补缴清册》,并在指定时间报到管理部。
2、管理部接柜人员及时将《补缴清册》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3、管理中心会计处每月定期汇总财政拨款单位明细,将数据发送财政。
4、财政核对后将资金汇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5、管理中心会计处按照财政提供的单位明细,为各单位作补缴分配。
6、管理部打印《补缴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单位经办人,一份与单位填制的《补缴清册》一同交管理部复核人员复核,作为原始凭证留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1.在中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基数依照如下计算公式进行确定:月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总工资÷12个月。其中,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构成,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费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诸项内容。对于刚刚参加就业或从其他单位转入当前工作单位的职工,其首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为职工本人在上一个自然月所得的工资总额。
2.需注意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共同遵守,且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对于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提升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比率将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过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审核同意后予以审批。而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应依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来衡量。
3.另外,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义务,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仍未改正的,将被罚款1万元至5万元不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存在编制与补缴的操作模式,即所谓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此举主要立足于帮助企业规范公积金缴纳额度、代为缴纳因暂缓缴纳或拖欠但需要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协助员工补充遗漏的公积金缴纳部分。在执行补缴工作时,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如下:首先,详细填写由管理中心定制且印有统一字样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下称《补缴书》);其次,按照同样要求填妥《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下称《补缴清册》),该清册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单位保存,另一份提交给管理部门。此外,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补缴说明,则还需要另行编制并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