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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认定
以下需要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关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规定:即主要依靠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或是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来解决;而有关于各自私人财产部分则不作任何干预。如果在共同财产方面彼此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法院将会依据对子女、女方权益以及无过失一方给予更多关照的理念给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兹列举如下事项理当予以财产分割:(一)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所得等在内之收入;(二)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三)专属于知识产权相关收益;以及(四)继承或接受赠与之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某一方所有者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