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房不可以用子女的公积金贷款。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要本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父母买房可以用子女的公积金吗天津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在为父辈购房之际,并不允许运用子辈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款来源之一。仅在当事人及其各自配偶购置房产的情境之下,方可动用其专属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在为父母购房的过程中,无法勾选提取子辈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持款项。在住房资金管理领域,有明确规定指出:在职员工在申请个人贷款时,共同签署人必须是其配偶。只有当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得到确认之后,才能选择动用第三方的住房公积金为自己所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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