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铁路公积金贷款流程
铁路公积金贷款流程:1、提交书面借款申请及有关资料;2、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3、办理抵押贷款等相关手续;4、开户并转账;5、如约还款;6、贷款结清:银行为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借款人取回抵押登记证明等文件,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铁路公积金规定是什么
铁路公积金即为铁路员工所设立之住房公积金,作为铁路员工享受的权益待遇的一环,与其他地域所设立的公积金同等重要且皆设有专门的管理机制,负责运作的主要机构为铁路相关单位。凡在铁路地区分支机构中按时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达到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的现任职员工,在购买铁路系统自身拥有经营权的房产时便可向公积金办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货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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