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拆除有没有拆迁补偿,各地做法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
小产权房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小产权房拆除如何赔偿
如若认定某小产权房系合法途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所建,那么,当对其进行拆除之时,理应以所在地域当前房屋所具有之市场价值为基准,制定相应赔偿金额,并且必须赔偿迁移安置所需之相关费用。而对于未经政府审批程序批准修建的小产权房,因其涉及到非法建设问题,因此在拆迁时不会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国家进行土地征用时,应当确保给与被征用人公正且合理的赔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原有的生活水平基础上不会有所下降,同时也要保证他们的长期生计得到妥善的安排。
此外,在占用土地时,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且全额地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款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关于小产权房拆除是否享有拆迁补偿,因地而异,需要按照当地的具体实施办法来执行。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主动地与负责拆迁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交流与协商处理此事宜。依照现行法律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原则上不能够参与或购买在集体拥有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产,因此,有关该类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合约。此外,对于那些被判定为非法建筑的小产权房,当其面临拆除时,相应的法律条例规定了拆除违章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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