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在购买时要分清情况: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二、安置房买卖最新政策的内容
根据最新的安置房买卖政策规定,此类房屋不受到任何买卖限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开销售流通。所谓的“拆迁安置房”,实际上是针对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开发等因素导致的大规模拆迁现象,为拆迁户或租赁方提供居住场所的房屋类型。这类房屋的买卖活动除了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外,还需要遵守各地政府推出的政策条例。因此,与普通的商品房交易相比存在显著差异。安置房在经过五年后并且已经获得产权证书之后,即可自由地进行买卖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安置房是由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为了保障被拆迁住户的正常生活需求所修建的房屋。在出售安置房的情况下,必须在原来的房主拿到房产证并正式生效后再进行相关的交易和所有权转移流程;或者,也可在交易期间选择前往公证机关,双方共同签署公正协议以确保交易安全合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关于安置房交易需要关注的要点:针对那些尚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拆迁安置房,在做出购买决定时需仔细辨别:首先,必须彻底调查核实其在拆迁之前的产权状况,倘若在拆迁之前已经拥有了合法的产权证书,仅仅是由于开发商未能在拆迁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迅速办理新的证书而已,若此时手中尚留存有关拆迁协议的文件,尽管这可能较为繁琐,然而从长远来看,日后办理新产权证的事宜仍然是有可能顺利进行的;其次,务必确保完成相关的公证手续,以防今后因产权争议而引发不必要的纷争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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