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一是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二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若雇主方违反了本法律所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项,而劳动者提出希望将该项劳动合同继续执行下去时,那么该用人单位就必须要履行其应尽之责;反之,如果劳动者并未提出希望继续执行劳动合同或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话,那么该用人单位则应该按照本法律法规第八十七条款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倘若雇主方违反了本法律所规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他们需要按照本法律第四十七条款中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以双倍的金额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发放是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长短进行计算的,举例来说,在单位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服务半年到一年之间的员工,其补偿额为一年的份额;但若是服务不足半年的员工,则只需获得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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