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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二、劳动法工作时间上限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明确了雇主在安排员工劳动时所应遵循的时间限制。首先是每日工作时间,最长不应超出八个小时,而每个正常周的工作时间则最多不可超过四十四个小时。
然而,若在日常工作中确有必要进行加班的情况出现,则在此前提下,每天的加班时间通常也应该被严格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如果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则需确保在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大前提下,每一天的加班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总加班时间亦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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