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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保险死亡补偿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养老保险死了怎么办
首先,根据现行方针政策,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公民如遭遇不幸去世后,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所有余额将被一次性的全额发放至其经过严格法律程序认可的合法继承人手中。
其次,关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同志们和离退休人员),若不幸辞世,按照规定应给予的丧葬补助金和赡养直系亲属的救济金,此等所需费用将会自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当中进行列支,无需再由用人单位承担这部分义务。
再次,对于在职期间不幸去世的员工来说,他们的个人账户余额加上利息总计都会作为遗产,由他们的继承人或收益者依法享受。在申领在职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缴纳的本金和利息余额时,需要向当地社保局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填写特定格式的“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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