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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二、清明节放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清明节为我国所设立的法定节假日之一。我国全体市民均可享受的假期包括以下几类:
(1)新年,享有一天以进行庆贺(即每年1月1日);
(2)春节,共有三天假期(具体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以及初三);
(3)清明节,享有同样也是一天的假期(即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有一天的假期(即每年的5月1日);
(5)端午节,亦可享有一天的假期(即农历端午当天);
(6)中秋节,也可享有一天的假期(即农历中秋当天);
(7)国庆节,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三天的假期(即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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