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一年领几个月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保险一个月交多少钱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用人单位须在每一个自然月的前15日内,向相关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所有失业保险费用(其中包含职工个人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在经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确认之后,依据确定的标准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现金或货币等方式足额支付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其应按照上年度每个符合参保条件员工月均工资总额的2%这一比例,支付失业保险费用;而对于每位职工来说,依据自身上年月份的月平均工资的1%这一比率贡献社会福利失业保险。需要注意的是,以雇佣关系为主导的农民合同工,他们则无需为失业保险金额作出单独的缴纳。针对无法以实际工资额作为缴费基础的情况,将以当地上一个自然年度的全体职工平均工资作为替代标准进行核算。
然而,如果职工的实际缴费工资低于该地区上一个自然年度的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时,其缴费金额将会被设定为当地上一个自然年度的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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