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房产需要什么
房屋的继承一般需要进行公证,一般情况下是分为两种:
这二者继承房产进行公证所需的材料是不同的。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需要说明的是,提供的遗嘱最好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难以被采纳);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则不需要提供遗嘱,只需要提供上述的其他材料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吗
在通常情况下,继承房产的行为原本就没有必要进行公证处理。这主要是由于房屋产权的继承转变其所有权并非必须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知道,不动产之上的权利设立、变更、转移以及灭失等现象,只有在经过了依法登记之后,方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而若未经登记注册,则是无法产生任何法律效果的,但法律中另有特别规定的则例外。比如说,通过继承来获得的物权,其本身从继承开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自动具备了法律意义上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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