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怎么办?
离婚的程序有: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协议离婚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4、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二、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第二阶段,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第三阶段,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
二、离婚怎么办理
关于启动诉讼离婚程序的相关事宜的详细介绍如下:
首先,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务必亲自前往被告身处之地的当地人民法院,以此申请进行离婚诉讼。
同时,需按要求提交所需的各项证件资料作为依据,经由法院审慎评估审核,若确认符合立案接纳的条件,则予以批准接受注册登记。随后,在递交注册申请之后,当事人须预先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作为押金,待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方可生效。在诉讼案件被受理之后,原告必须遵照法院的具体安排,等待开庭审理这一重要环节。当原、被告双方均已出庭参与审理时,法院将对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婚恋关系紧张无法得到有效缓解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据事实证据依法判断并宣布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须由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自愿离婚之意愿并亲赴其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出离婚申请,此过程中必须双方亲自参与。自取得离婚证书之日起,双方的夫妻关系即告解除。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当事人需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交以下各项证件及证明文件:(1)、双方各自的户口证明;(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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