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买房
住房公积金买房四大细节:
1、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做购房首付。购房者都知道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对提取的流程却不尽了解。很多人往往是费尽心思选好中意的房子后,就想当然地以为可以提取公积金去付款,这显然是一大误区。实际上,“买房能提公积金”并不等于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换言之,购房者只有在买了房子以后,向有关部门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2、配偶、子女公积金使用规则不同。按照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配偶之间的公积金可以互认,但子女、父母之间是不可以互相使用公积金的。照目前来说,此规定的细则在各地有所放宽,但子女父母想要互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具体的操作细则还要到本地部门进行咨询。
3、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能再次使用。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公积金贷款应该是首选的贷款方式。主体合乎资格的话,公积金只要缴存满一定的时间,且申请贷款时账户处于缴存的状态就可以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假如你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还没有还清贷款,那么你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只有还清你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后才可以再次使用。
4、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出租房额。除了买房以外,公积金还可以用来缴纳房租。对此,各地规则有所不同,但有个共同点,就是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能超出实际费用发生额。例如,假如你一年的房租支出是一万元,那么你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能超过一万元。此外,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租房发票,需要去街道办事处去开具发票,并通过单位相关部门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1.在中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基数依照如下计算公式进行确定:月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总工资÷12个月。其中,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构成,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费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诸项内容。对于刚刚参加就业或从其他单位转入当前工作单位的职工,其首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为职工本人在上一个自然月所得的工资总额。
2.需注意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共同遵守,且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对于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提升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比率将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过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审核同意后予以审批。而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应依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来衡量。
3.另外,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义务,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仍未改正的,将被罚款1万元至5万元不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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