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不可以单处罚金。
不管是规定有罚金刑的,还是没有罚金刑的罪名,只要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就不再处罚金。判处罚金也是刑事处罚,与免予刑事处罚是矛盾的,要么免予处罚不缴罚金,要么处实刑或缓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免于刑事处罚还能任职吗
针对面临刑事处罚而宣告无罪或被免予刑事处罚之人是否仍有可能担任相应职务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中受刑事处罚但未被剥夺职务的员工并不需要立即解除与其职务相关的工作关系。这意味着他们依然可以继续承担其职务委任的职责与义务。然而,对于非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而言,是否能够维持其原有的工作岗位,则需依照所在企业或者组织的细则规定来加以评定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在司法实践中,免除刑事处罚的同时往往不会进行单独的罚金处罚。无论是针对特定罪行设有罚金刑的情况,抑或是无罚金刑设定的案件,若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宣告免除刑事处罚者,其往往不再附加相应的罚金惩罚。因为罚金作为一种刑事处罚方式,和免除刑事处罚之间无疑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实际上只能择其一,即要么选择免除其他全部惩罚,无需缴纳罚金;要么选择实际执行刑罚或者缓期执行,同时处以罚金或者仅对其进行罚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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