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争议的法律关系或一个事件、事实或人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不仅出现在行政法中,在民、商、经济法中都有。如关于民法的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就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的概念所涉及的主要为那些权益受到了侵犯的主体本身。在此基础上,当直接利害关系人具备权利条件之时,其有权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自身也有可能成为被起诉的对象。
至于间接利害关系人,对于纠纷双方诉讼标的并无直接的利益牵涉,然而如果任由当事人一方败诉,其可能会因此遭受不利乃至不必要的经济或非经济损失,因此在这类情况下,他们可以选择参与诉讼程序,以辅助某一方当事人展开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利害关系人乃指与有关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是某一特定事件、事实或者个体,具有牵涉权益和义务之相关人员。此类人士的角色并不仅仅体现在行政法律体系之中,同样广泛存在于民事、商业及经济法律领域之内。在此方面,民法中关于宣告失踪之例即是明证。据法律规定,宣告失踪之利害关系人乃是指与失踪者之间存在人身关系或财产关联之人,具体而言包括失踪者之父母亲、合法配偶、直系血亲以及债权人、债务人间接相关方等。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