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离婚能离吗
能。
但婚姻关系中有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离婚一般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精神病患者可以作为离婚案的原告,但应由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先申请宣告患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法院认定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后,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进行离婚处理之时,当双方达成了有效的书面婚内财产协议,则应严格按照该协议内容进行执行。一方归其个人所得的特定财产,自应属其本人所有。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参照等比例分配原则予以处置,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也并无硬性要求必须实行均等分割,对此产生争执的,人民法院应依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裁决。
值得尊敬的是,在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中,确实存在关于少分财产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已明确指出:“在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若出现藏匿、转移、变卖、损害夫妻共有财产或者虚构债权等行为的一方,可据此由裁判机关判定适当减少或完全分配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际上,这种情况下,夫妻中的一位当事人若患有精神疾病,通常只能通过起诉来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在这样的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本人可有权成为原告,然而,需要其监护人首先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患者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待法院对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确认之后,监护人才能够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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