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时候需要结算清楚具体的工资。
1、如果是劳动者提出,那么可以获得所有工资,仅此而已,用人单位不得扣下。
2、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那么除了支付劳动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工作满一年就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工作满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劳动法对离职的要求有规定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劳工若欲解除与雇主所签署的劳动合同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方可依法终止此项合同关系。另外,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劳工来说,只需提前3天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便可合法地结束双方的劳动关系。一旦上述期限届满之后,劳工便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留在原工作岗位上。
然而,若雇主拒绝支付劳工应得的薪资报酬,那么劳工便可据此情况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裁决。此外,若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事项,或者雇主已经为劳工提供了相应的培训费用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关于提前通知的具体日期,则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雇主可能会对劳工的解约行为表示异议并拒绝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选择结束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之际,必须对工资进行明确无误的结算。在此过程中,需明确区分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抑或是用人单位决定予以解聘。1.若系劳动者主动提出,则其有权获取全部应得工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无权擅自扣除任何款项。2.若为用人单位提出解约,则除了需向劳动者支付正常的劳动报酬以外,还须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通常情况下,劳动者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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