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如何理解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征地补偿是指,集体土地征收给其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补偿。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法及标准可作如下阐述:
首先,关于农村房屋的补偿费用,其金额会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且,这部分费用是以每平米的单价来衡量的;
其次,对于农村房屋征收中的周转补偿费用,我们需要用临时居住条件作为划分依据,具体的方案是以被拆迁房屋中住户的人口数量为基准,然后每个月按照该数量进行补贴;
再者,农村房屋征收中所涉及到的奖励性补偿费用,其金额将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合理制定,并且这种方式已经获得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随意变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