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旧房拆除补偿标准
农村旧房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农村旧房拆除政策规定
针对您关注的农村房屋问题,我们将作如下详细解答:
1.无主房屋:众所周知,随着现阶段大量农村人口因各种原因离世并迁出户口等因素,使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无法明确确认或继承人已注销户籍,这类房屋最终将归属至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在乡村旧房整治工作中,此类房屋将受有关部门的无偿拆除安排。
2.严重损坏的住所:关于农村危房的整治措施大致可分为两大方向:一方面,由于部分农民家庭贫困未能自行修复或修缮房屋,导致了家中的老屋因常年失修而成为危房。这种现象,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危房改造补贴,帮助他们强化或重建新的住宅;另一方面,针对那些由于一户拥有多处房产或者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以致荒芜生锈的危房,将被视为违建予以拆除。
3.新建住宅后剩余的旧房: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农村住房建设改革,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中“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因此,农民在建设新居时,需遵循“先拆旧再建新”的原则。原有旧房须依照相关法规被彻底拆除。4.异地扶贫搬迁后剩余的旧房:异地扶贫搬迁是国家重点项目之一,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扶贫工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偏远山区的农民而言,无疑是实现脱贫致富最佳途径。
然而,在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政策之后,原有的旧房将不得不予以拆除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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