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由女方自行决定如何处理,如果离婚,一般情况下女方也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结婚后彩礼钱属于女方的吗
彩礼款项并不必然全部归属女性所有。若该笔彩礼在双方缔结婚姻登记之前由女方所得,那便并非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应视为女方个人的私有财产;反之,倘若这笔彩礼系在婚约期间或婚姻关系缔结之后被获赠予,除非赠与人对其权益归属有着明确定义,否则都应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通常情况下,彩礼金被视为女方的私人财物,女方有权自由处置。如若当事人在请求返还依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时,经查实存在如下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其诉求:(一)双方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二)虽然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过的;(三)在婚前支付彩礼,并且导致支付方生活陷入困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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