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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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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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已赠与过户的房屋一般不可撤回,但如受赠方违反法定原则,赠予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撤销赠与。具体情形包括:侵害赠予人或其直系亲属权益、未履行抚养义务、违反赠与合同等。赠予人应在知悉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赠与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一、赠与过户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对于已经进行赠与过户的房屋,原则上是无法再行收回的。

然而,如若受赠方在遵循法定原则方面出现了过失行为,那么,赠予方可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文,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具体而言,当受赠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赠予人均可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力:

1.严重侵犯赠予人或赠予人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予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能尽责履行;

3.未恪守已签订的赠与合同所约定之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赠予人的撤销权通常应在其得知撤销事项或理解到撤销理由后一年以内即刻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与过户的房子能收回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经过赠与方式完成过户程序的房产是无法再予以收回的。

然而,若赠与合同中设定了一定的义务,且受赠方未能按约履行相关义务或出现了过错行为,则赠与人有权收回房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新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当受赠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赠与人便可依法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尽到应有的责任;

(三)违反赠与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必须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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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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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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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方面要求,在订立赠与合同时,赠与方与受赠方都应对于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以确保赠与的实现并避免后续所可能发生的纠纷。
(一)案情简介:
王某与徐某2004年6月26日登记结婚,2007年9月,徐某生一女王甲。2010年12月,王某与徐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王甲一直由王某抚养。王某婚前曾购买房屋一套,2007年,王某因考虑徐某怀孕辛苦,故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无偿赠与徐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王某与徐某离婚后,随着王甲的长大,王某的亲属多次对王甲是否为王某之女表示质疑,2012年7月,王某带王甲进行了亲子鉴定,经鉴定,王甲并非王某之女。王某遂对徐某提讼,表示因徐某隐瞒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与他人怀孕后又声称怀有王某的子女,骗取王某的信任,导致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出将个人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赠予徐某的行为,因此请求撤销对徐某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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